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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曾胜怎样走向深渊

文/焦辉东 摄影/曾庆春
1998-09-29 来源:生活时报 文/焦辉东 摄影/曾庆春 我有话说

死刑判决局长屁滚尿流

1998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在大厅正前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威严的国徽下,审判长用他那宏亮的声音,正在宣读一份令社会广泛关注的《判决书》:“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原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判决结果,对于正站在被告席上的曾胜来说,无异于晴天里的一声霹雳。他当时便被吓得面如土色,两腿发软,全身摇晃着、颤抖着便要倒下去,幸亏有两名法警在他身后将其及时架住,才未使他瘫软在地。但这时候,他已经是大小便失禁,连屎带尿拉的满裤裆都是,失禁的屎尿顺着他的两支裤角流到法庭的地上,臭气熏天。

敛财聚财曾家形同金库

1997年9月25日,经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检察机关决定对曾胜立案侦查。当晚8时20分,检察官们兵分两路,第一路直奔化州市公安局曾胜的办公室,并依法对他进行传讯。第二路直捣曾胜的住宅,当第二路检察官们赶到曾胜家中的时候,只有保姆一人在家,检察官们一直等了2个多小时,曾胜的老婆才从外面回来。检察官立即向她出示了“搜查证”,并依法搜查了曾胜的住宅。当检察官们一走进曾胜的卧室时,不禁令人大吃一惊,哇!这哪里是什么住宅,分明是一间让人眼花缭乱的金库啊!但只见,无论在房间四周的角落里,还是在大衣柜里及顶部,或者在床脚和写字台边,那里所放满了的,均是一捆捆、一叠叠的人民币和港币,有许多甚至连银行的封条还没有开启。尤其令人吃惊的是,在许多装钱的纸袋和信封上还写着送钱人的姓名。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搜查行动中,检察人员从曾家搜出的现金和物品更是让人目瞪口呆:1、现金,人民币91万多元、港币76810元;2、各种银行存款、存单16笔,总计金额高达200多万元;3、各种借出款项及集资款收据11笔,总计金额19万多元;4、用于购买地皮的收款收据1张,金额17万多元;5、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一张,存款额20000多元。上述款项累计人民币340多万元、港币7万多元。

首战告捷,旗开得胜。直接负责指挥这场战斗的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黎权立即将搜查情况向化州市委和茂名市检察院作了汇报。化州市委书记陈亚春连夜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开紧急会议,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杰斌也及时到会。这次会议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对曾胜案件的查处。

第二天上午,化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35次常委会议,会议批准了检察机关对曾胜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请求。检察机关只用短短的2个月时间,就查明了曾胜在任平定镇镇委书记和化州市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大肆索贿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1997年12月4日对曾胜依法逮捕。1997年12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对曾胜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说曾胜是个奇人,真可谓“名副其实”。就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期间,被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里的曾胜,给他老婆写了一封非常奇怪的信,曾胜在这封信中这样写道:“衣柜里衣领缝有黑皮边的羊毛衫内袋的‘药品’是治心脏病的,不知是否还在,如在请送给岳父,但不能乱用(遵医嘱),请告知我。”可惜的是,这封即便是弱智儿童也不难发现其中破绽的“鸡毛信”,立即被检察人员慧眼识破,检察机关根据信中“暗语”所提供的线索,在曾胜家中的衣柜里找到了这件羊毛衫,拆开衣领一看,真令人大开眼界:那里面藏有银行存折4张,存款额竟然高达113万元。由于案件有了新的重大发现,检察机关又对此案重新进行了补充侦查,并于1998年3月13日重新将此案提起公诉。于是,才有了1998年7月1日一审判处曾胜死刑的结果。于是,才出现了本文开头那异常精彩的一幕。

索贿受贿无所不用其极

谈起曾胜索贿受贿的手段来,可谓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但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种形式:一是利用发包工程索取贿赂;二是利用招工、提干、调岗收受财物;三是通过办案直接勒索。

1994年,曾胜在平定镇担任镇委书记期间,平定小学鉴于原教学楼已成危房的实际情况,向镇委、镇政府提出了改建原教学楼的计划,但曾胜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直到1996年4月初,当曾胜得知自己将高升到市公安局当局长后,便抱着临走前大捞一把的念头,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十分“积极主动”地提出要抓紧时间兴建教学楼。包工头尤××得知此事后,立即来到曾胜的家中,提出想承建此项工程,曾胜竟赤裸裸地对他说:“这项工程可以给你做,但要按工程造价的3%给我回扣。”尤××一愣,心想:好家伙,狮子大张口,你曾胜的心也太黑了!但尤××暗自一算,即便如此仍有暴利可图,沉吟片刻便答应了曾胜。过了几天,尤××将5万元现金送到曾胜家里,见现金一到,曾胜眉开眼笑,当即表态说:“这项工程一定给你做,你放心吧。”于是,尤××得到该工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学校开学没几天,学校领导多次以学生要上课为由,建议推迟一下这项工程,但曾胜却坚决要求立即动工,并亲自出马,指定这项工程必须由尤××承建。在此之前,曾胜还将平定镇教委办的办公大楼、平定镇排水沟工程和平定镇教师村等3项大工程交由尤××承建,而曾胜均按工程造价的3%从尤××手里,收受了13万多元的巨额贿赂。

1996年8月,化州市公安局决定安装“110”报警系统及防盗系统工程,包工头钟××得知此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曾胜。为了得到这项工程,钟××从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间,先后3次送给曾胜现金7.2万元,最后,钟××也终于如愿以偿,取得了这两项工程的安装权,并从中获取了巨额暴利。曾胜个人腰包胀起来了,可是,国家的利益却遭到了巨大损失。按“110”报警服务系统同一类型的工程设备造价计算,邻近的一个市公安局只花去38万元,而化州市公安局却花了60多万元。

“人心贪婪若不足,小蛇也敢吞大象”,中国古代的这句俗语,恐怕是曾胜这种污吏贪得无厌形象的最真实、最形象和最生动的写照。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发包工作之特权来大发横财的曾胜并不满足,他又打起了通过招工、提干的手段进行受贿、索贿的算盘。

1996年12月,从警校毕业不久的殷××想到公安局工作。他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曾胜,事先,他听许多人讲,找曾胜办事非用钱不可,于是,尽管自己家中也十分困难,还是千方百计筹借到1万元,于1997年1月3日将这1万元送到曾家。然而,事过半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殷××十分着急,多次打电话到曾胜家中催办此事,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曾胜听完十分恼火,并在电话中大声训斥殷××说:“你明天晚上来我家把钱拿回去算了!”信以为真的殷××第二天果然来到曾胜家中,但曾胜却只字不提退钱之事,并改口说:“我再为你想想办法吧。”殷××只好半信半疑地怏怏离去。但直至曾胜东窗事发,也没将殷××的事情办好。

1996年5月,曾胜就任公安局长后,该局民警劳××为了以后能够得到曾胜的提拔和重用,在曾胜搬家后的一天傍晚,专门购买了一套价值3600多元的家具送到曾胜的新居。此后,劳××又先后2次送了5万多元给曾胜。曾胜受贿后,竟不顾局党组大多数人的反对,将劳××从一般民警一下子提拔为某派出所所长。

欲壑难填的曾胜敛财手段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身为公安局长的他竟恬不知耻地多次放出风来说,要对全局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大换岗,一时间人心慌慌,一些人想保住自己头上的乌纱帽,自然主动上门给曾胜送钱送物,于是,索贿受贿丑剧愈演愈烈。

1997年1月14日,公安局下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主任彭××来到曾胜家里汇报工作,曾胜问该中心还有多少钱,彭说还有100多万,于是曾胜就说自己需要使用一些钱,要他们想想办法。对曾胜的意图彭××马上心领神会,彭便从中心拿出100万元存入银行,并提前支取利息12万元,1月16日中午,他把其中的10万元亲自送给了曾胜。此后,彭××又分别2次将共计6.5万元送到曾胜家中。

现已查明,曾胜在任平定镇镇委书记和化州市公安局长期间,乘搞基建工程之机大肆索贿54宗,利用审批案件及签证等机会受贿3宗,金额总计人民币166万多元、港币5万多元以及财物一大批。

不学无术法盲竟管政法

身为公安局长的曾胜既不懂法也不学法,实属公安司法界的南郭先生,不!这样的说法对我们的曾胜来说也实在有过誉之嫌。因为南郭同志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尚有自知之明,至少还有审时度势的预测能力,没有这点能耐,恐怕也难逃一死了。相比之下,曾胜却显得小巫见大巫了。因此,他在工作中闹出不少笑话。一次,有位民警送来1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呈批报告,曾胜却在该报告上批示“同意行政拘留7日”,岂不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虽一词之差却谬以千里,结果竟导致看守所无所适从。1997年8月,化州市政法机关抓获了1名全国通缉要犯,由于此案案情比较复杂,在对此要犯刑事拘留期限已满的前提下,办案人员向曾胜请示要求变更执行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监视居住,曾胜却以“很权威”的口气说:“事情很简单嘛!把那个家伙交给发案单位看管不就行了,我们的手何必要伸得那么长。”办案人员向他耐心地解释说,这种作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他却振振有词地“教训”办案人员说:“监视居住最多不就是7天嘛,到时我们不还是要放人?有必要搞得那么复杂吗?”而事实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可达6个月,而已经当了几年公安局长的曾胜却连这点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实在令人震惊。尤为可笑的是,就在他被检察机关审查期间,竟然“郑重其事”地向检察机关写了1份“请求报告”,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作免予起诉的处理,殊不知1996年3月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早已取消了“免予起诉”的有关条款……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更是无情的。10个多月的铁窗生涯,使曾胜学懂了许多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也使他增长了不少法律方面的“见识”。曾胜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始进行了初步的反省,他在一份《我的检讨和请求》中这样写道:“我身为执法机关领导者,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成为受贿罪犯,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更对不起重用和提拔我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我悔恨交加,我痛心疾首,我只有一个小小的希望和请求,那便是能给我一条生路……”

只不过是,这种“醒悟”对曾胜来说来得已是太迟了、太迟了。我们的曾局长按理说也并非是个糊涂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中国老百姓有这样一句俗语——“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自来投”,曾胜之所以得此可耻下场,纯属恶到尽头、咎由自取!其实,曾胜应该感到暗自庆幸才对,因为这样深重的罪恶,对于封建迷信思想那么严重的他来讲,若在中国封建社会,不五马分尸也得千刀万剐,至少被酷刑折磨得死去活来后来个身首异处的悲惨下场。好在时代进步了,如今已不时兴老一套了,一颗子弹、几秒钟痛苦使完事大吉。只是最让人为曾胜感到丢人现眼的是——我们那在昔日里飞扬跋扈、威风八面的常委、书记和局长,在最后的关头到来时,竟然吓得屁滚尿流、形如烂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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